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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车上牌
发布时间:2019-12-30 10:36:18 浏览:123523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申请注册登记时营运、货运以及黄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再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①、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②、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③、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①、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②、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③、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及复印件;
④、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⑥、进口车需提供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单与货物进口证明书复印件;
⑦、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①、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②、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③、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④、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⑤、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⑥、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⑦、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⑧、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⑨、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⑩、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