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减分”被驳回 想起8年前“被盗”

发布时间:2023-09-01 13:54:08    浏览:10808


 

章先生反映,8年前他有一辆摩托车被盗,现在这件事情影响了他的“学法减分”。

【1818黄金眼】“学法减分”被驳回,想起8年前摩托车被偷

学法减分”是一项便民措施,简单来说,就是机动车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被计分后,可以登录交管12123软件,通过在线学习考试,从而减免计分。



8月初,章先生登录软件准备“学法减分”,结果申请被驳回了,理由是他名下有一辆浙A牌照的摩托车,没有按规定完成年检或注销,不符合学法减分的条件。



章先生:“由此呢我突然联想到,我在8年前的时候有一辆摩托车,确实是被偷了。”



章先生核对了牌照,8年前被偷的摩托车,正是这次申请被驳回中提及的那辆。



他回忆,那辆车是2014年12月被偷的,当天就报了警,现在还保留着当时杭州潮鸣派出所的《受案回执》。


章先生:“潮鸣所上上下下为我这个事也尽了努力,他们找了很多人来询问,最终得出的结论,8年前,也就是2014年的时候,两轮摩托车是不被要求录入盗抢车系统,只需要录入派出所的打防控系统,只有四轮车辆才被要求录入盗抢车系统。”


杭州市潮鸣派出所 工作人员:“是的,因为当时不要求,我们跟刑大具体负责的联系过,不要求录入这个。”



按照行驶证,这辆摩托车在2021年8月就应该强制报废,那么能不能直接注销呢?章先生说这样不行,他已经咨询过上牌地点杭州临安区的车管所,采访时他再次联系了对方。


杭州市临安区车管所 工作人员:“说是已经电话告知过他了,公安部明确规定,盗抢车辆不能办理注销。如果确实是盗抢,那车辆状态要修改为盗抢,我们不具备这个功能,要派出所设置上去,会自动推送到交管系统。”



临安区车管所的建议是,补录一下盗抢信息。潮鸣派出所则表示,并不是不帮章先生办,而是确实有实际困难。


杭州市潮鸣派出所 工作人员:“当时的系统也变过了,因为这个要刑大输入嘛,跟刑大联系,刑大也输不进去。当时也告知他了,他这个摩托车已经报废了,8年了呀。就是解决他的问题,跟他提出来,如果需要相关证明,我们可以给他出的。(章先生:这就变成一个死循环嘛。)”



章先生说,一个月来,两家单位都在尽力帮他沟通这个事情,但最终还是拿不出解决办法。他只好再次拨打12345热线求助,希望接下来能有处理方案。


章先生:“这个事对我的影响其实并不大,但是它确确实实存在。一个8年前被偷的摩托车,但并没有被列为被盗车辆,这里面肯定有系统对接的问题,并且我认为呢,不止我一个人存在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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