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通“学法减分”新途径,7种情形不能申请

发布时间:2022-05-14 22:22:55    浏览:25106


 

记者昨天从市交管局获悉,符合“学法减分”条件的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可减免记分。

  据介绍,符合申请条件的北京司机,可通过“交管12123” APP“学法减分”模块,申请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每次公益活动时长为1个小时,参加活动的司机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人“学法减分”模块现场签到和签退,活动完成后,还要进行为期两日的公示,如果没有他人提出异议,可减免1分。

  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而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可自由选择减免记分途径,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更高减免6分。“交管12123”APP平台将自动审核驾驶人报名资格,本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已达到12分等7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能够实现“减分”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主要包括文明交通劝导和交通安全宣传两种形式。

  报名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成功后,在活动开始前1日,驾驶人可以通过学法减分平台申请取消,每个记分周期内允许取消两次。对于无故不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当前记分周期内不再允许申请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7种情形

  不能申请“学法减分1672135909613957.png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如何申请

  驾驶人用户点击首页业务功能,选择【学习教育业务】模块下【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

  选择【公益活动】,点击【申请】按钮,阅读业务须知;实人认证通过后,还需选择活动地点及活动场次信息;查看提交界面展示信息,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按钮;点击【完成】按钮。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安然

流程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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