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2020驾考学车流程、作弊与处罚、驾考新规及便民服务措施

发布时间:2023-09-01 14:01:29    浏览:13137


 

一、驾考学车流程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下一科目的考试;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继续该科目考试。

1、科目一:考试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基本知识。科目一考试试卷由100道题目组成,题型为判断题和单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2、科目二: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3、科目三路考部分: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基本项目有16项,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小型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的考生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4、科目三理论考试部分(俗称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内容。

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二、学车作弊与处罚

违反驾照考试纪律规定的一切行为都被视为考试作弊,例如携带纸条,手机及无线通信设备进入考场。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引起考场秩序混乱的,应当中止考试。

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加强考试民警教育培训、应用科技评判监督系统、完善内外监督机制,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考试不规范、考试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为进一步严格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的监管,公安部123号令明确了考试工作监管机制和考试工作纪律规定。

1、完善考试工作监管机制,建立驾驶人考试业务数据分析核查机制,完善考试能力、考试质量公告制度等社会监督机制。

2、明确考试员工作纪律。对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核发驾驶证的,减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作弊的,收取培训机构、教练员、考生财物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实行考试责任倒查。对三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开展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责任倒查。对车辆管理所存在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上级部门可以暂停其业务或指派人员接管业务。

三、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新规定的内容

1、小汽车取消单边桥等项目

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分别是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2、在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或红外电子线替换现有的标杆。

训练、考试内容均提高为16项,其中重点车型驾驶人要增考6个项目:模拟高速、湿滑路面与紧急制动、模拟雨雾天驾驶、模拟连续急转弯驾驶、模拟隧道驾驶、突发情况处置。

实际路考后,增设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3、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

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

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4、吸毒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

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5、记满12分5年内不得考大客

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

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6、大中型客车增雨雾天模拟考试

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7、驾驶人致人死亡倒查发证民警

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四、新驾考6项便民服务措施

2020年新驾考推出了6项便民的新措施:

1、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2、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

3、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5、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

6、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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